会长:张毅  17709897252
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
 第一章  总则
 第一条 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、体育生活,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、体育氛围,引导、规范教职工文体团体的活动,特制定《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》。
 第二条 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63365领导下的、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组织。
 
 第二章 协会成员
 第三条 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条件和义务
 (一) 本校在职教职工及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教职工各人自愿申请参加。(离退休教职工人员不多于20%)。
 (二)承认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。
 (三)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。
 (四)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 (五)按时缴纳会费。
 (六)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。
   (七)针对乒乓球比赛的特点,校工会所属各部门工会
 为自然团体会员。
    
 第三章 组织机构
 第四条 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由常务理事会
 集体领导。
 (一) 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由协会会员    民主选举产生。
 (二) 常务理事会设立:理事长一人、副理事长二人;常务理事十五人左右。
 (三) 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。
 
 
 第五条  常务理事的条件
 (一) 热心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工作。
 (二) 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。
 (三) 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。
 第六条 常务理事会的工作
 (一) 策划组织乒乓球协会的各项活动。
 (二) 监督管理资金协会使用情况。
     
 本章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由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负责解释。
 附: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(格式样品)
 姓名  性别  年龄 单位 联系电话 入会时间 会费缴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