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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:238155225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是全校性的群众体育团体,是全校教工健身、健美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校健身、健美爱好者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推动全校健身、健美的普及和发展,提高教工身体素质,努力提高健身、健美运动技术水平,增进我校与社会各界健身、健美爱好者之间的友谊与交流。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三条 本会遵照执行《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社团(协会)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并接受大连理工大学党委、工会的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在大连理工大学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协助学校党委、工会管理全校教工的健身、健美项目,对运动的健身、健美活动开展、方针政策、发展战略提出积极的建议;
(二)按照学校党委、工会有关规定参与举办全校性的健身、健美竞赛活动;
(三)举办全校教工健身、健美培训班,组织健身、健美理论、科研、训练等方面的交流和研究。
(四)围绕全民健身计划,宣传推动群众性健身、健美运动的开展,大力发展健身、健美事业,提高普及参与率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:
个人会员:凡遵守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章程,热爱健身、健美运动的大连理工大学教工,可申请入会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热爱健身、健美事业,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的意愿;
(三)本校在职教职工及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教职工(离退休教职工人员不多于20%)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:
(二)提供相关的入会材料;
(三)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、培训及其它活动;
(三)经选拔后,有代表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参加各级健身、健美比赛的资格;
(四)会员有申办各类健身、健美比赛的优先权;
(五)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附则
本章程解释权最终归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身、健美协会,由2004年3月1日起实施。
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健美操协会
2004年3月1日
协会活动宗旨
强身健体、愉悦身心、调养生息、增进交流.